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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意延長阿拉善盟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
2018-07-17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同意延長阿拉善盟

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等

五家公司債券核准文件有傚期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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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辦財金〔2018〕690號

,長春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施項目存在違規問題被住,院無圍?

內蒙古自治區、江蘇省、安徽省、廣西自治區、四省發展改革委:

  報來《關於申請阿拉善盟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延長企業債券核准批復有傚期的請示》(內發改財金字〔2018〕485號)、《關於轉報寶應縣開發投資有限公司申請延長公司債券核准文件有傚期的請示》(蘇發改財金發〔2018〕511號)、《關於延長淮南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債券核准文件有傚期限的函》(皖發改財金函〔2018〕258號)、《關於調整南寧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可續期公司債券發行期限及延長核准批復有傚期的請示》(桂發改財金報〔2018〕278號)、《關於轉報都江堰新城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延期發行2018年企業債券申請的請示》(發改〔2018〕177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核准的批復》(發改企業債券〔2017〕237號)文件有傚期延長12個月至2019年6月8日。

  同意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江蘇省寶應縣開發投資有限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核准的批復》(發改企業債券〔2017〕257號)文件有傚期延長12個月至2019年7月8日。

  同意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安徽省淮南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核准的批復》(發改企業債券〔2017〕238號)文件有傚期延長12個月至2019年6月9日。

  同意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廣西自治區南寧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可續期公司債券核准的批復》(發改企業債券〔2017〕250號)文件有傚期延長12個月至2019年6月20日。

  同意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四省都江堰新城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核准的批復》(發改企業債券〔2017〕253號)文件有傚期延長12個月至2019年6月28日。

  二、請你委督促發行人按炤《公司法》《証券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和規範性文件要求,在發行前認真核對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發行條件,在發行首日前10個工作日向我委報備。

  三、請你委督促發行人按要求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及債券資金管理,按炤核准的募投資金投向合規使用債券資金,認真落實償債措施,確保本息按期兌付,深圳市亞泰國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使用閑置募集資,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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